103/06/12-【公司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外籍人士當董監事嗎?

90年11月12日公司法修正後刪除原第208條第5項「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有住所;常務董事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之規定。準此,本國公司已無外籍人士不得擔任董事之限制,至監察人依同法第216條第1項仍訂定有「公司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