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之兌領有效期限至108年9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若尚未兌領,須持原退稅憑單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有效期限後,始可向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經統計轄內仍有5,502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尚未兌領,納稅義務人可攜帶該憑單、國民身分證(如委託他人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後,儘速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退稅款。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申請展延兌領有效期限,以1次為限,且展延之兌領期限不得逾109年3月20日。

民眾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退稅時,最好是選擇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國稅局於退稅當日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之存款帳戶,是最即時、安全又超方便的管道,納稅義務人可避免因退稅憑單逾期、遺失、申請展期、補發或兌領,而須往返奔波,不但麻煩,還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