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經營實體店面,應留意須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並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消費者持有之載具,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
在使用電子發票的店家消費時,因店家未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掃描機具、設備或結帳人員不會操作等原因,以致民眾無法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喪失兌領雲端發票專屬獎之機會。

財政部針對雲端發票除原已提供100萬元獎15組、2,000元獎1.5萬組的「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外,自今年9-10月期起,各期更加碼增加「500元雲端發票專屬獎」40萬組,雲端發票專屬獎總獎金由每期0.45億元大幅提高為2.45億元,以鼓勵民眾發票存雲端,不要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
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有助於營業成本下降,民眾消費結帳時發票存雲端,消費更有保障且具有雙重中獎機會,同時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亦協助防杜逃漏稅,增裕庫收,維護租稅公平,創造店家、消費者及政府多贏的局面,可謂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