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醫美診所來電詢問:該診所於107年度成立,原先採用收付實現制計算所得,請問能否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是否需事先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所得之計算,應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惟業者若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其他)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得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且須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權責發生制變更為收付實現制時亦同。
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會計制度之變更,依規定須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准,亦即業者如欲於明(109)年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最遲須於今(108)年9月30日前向事務所(診所、補習班等)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核准,109年1月1月起始能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
欲申請改採權責發生制之業者,可至國稅局網站「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專區」下載「執行業務者使用權責發生制記帳申請表」(連結至稅務入口網)使用。(網址如下:https://www.ntbk.gov.tw;路徑:首頁/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依稅目區分)/所得稅類/申報所得稅專區/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