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購買能源效率較高之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並帶動電器業轉型發展,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相關規定,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於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利用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該等貨物每臺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民眾可依電冰箱的有效內容積、冷暖氣機的額定冷氣能力、除濕機的額定除濕能力,查詢「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即可得知所購買的新電器可退還多少貨物稅稅額。民眾僅需檢具身分證明(以網際網路申請者免附)及購買證明文件(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影本提出申請即可,另為使非取得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民眾享有更便利服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108年8月5日起,於本項線上申請服務提供收據或統一發票紙本之影像上傳功能,民眾可免再寄送紙本資料供國稅局審核。
申請人上開檢具之購買證明文件須載有電器廠牌、品名及型號(如係分離式冷暖氣機,申請書應填寫室外機型號及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相關資訊可參考保固卡、外箱或機體本身),倘銷售人開立之憑證漏載電器型號等資訊,可提示保固書影本或銷售人開立之銷貨單等足資佐證文件,俾利國稅局審核。另民眾若想快速取得退稅款,建議採線上申請並提供帳戶辦理直撥退稅,省時又方便。經統計截至108年8月12日止,北區國稅局審核完成退稅之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分別為15,861件、52,042件及3,182件,累積核退金額已超過1億2,380萬元。
民眾如對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