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已由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於108年8月初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期間訂為108年8月16日至8月25日,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
納稅義務人未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有應補稅款之案件,臺北市部分計有10,972件,補稅金額8,811萬餘元。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利用信封內頁之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申請更正;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稅款繳納方式如下,納稅義務人可自行選擇:
1.以現金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2.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及八大公股行庫行動網路銀行(臺灣銀行、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銀行動網、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以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
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自本(108)年8月1日起新增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或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繳稅。
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108年8月28日前),逾繳納截止日後繳稅案件將無法選用前述多元繳稅管道,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另外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