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秉持協助納稅者精神,對於因稅捐稽徵所發生之爭議,協助納稅者進行溝通協調,受理納稅者涉及行政權益維護之申訴陳情,以及提供納稅者尋求行政救濟時所需相關程序與案例資料。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機制,期望能瞭解納稅者實際需求,提供適時協助,保障納稅者權利,讓納稅者有感,共創徵納雙贏,營造優質賦稅環境。
繼承人王君就遺產稅申報案件,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偏高,對核定通知書內容有所疑義,遂向該機關納保官申請溝通協調及行政救濟諮詢協助。納保官即通知權責單位一同與納稅者面對面溝通,當面向納稅者詳細解說遺產稅申報之遺產價值核定計算方式,並說明後續申請復查程序及行政救濟加計利息計算方式。面談過程中,王君表示應繳納稅額較高,一次繳清確有困難,且因身體因素不宜奔波,納保官審酌其應納稅額已達可辦理實物抵繳的金額標準,所以輔導王君申請實物抵繳,以王君所繼承財產中之存款、股票等課徵標的物抵繳應納稅額,倘抵繳尚有不足部分,再以現金繳納,解決王君資金不足及免除其辦理行政作業舟車勞頓之苦。
為保護納稅者權益,提供妥適必要之協助,目前該局於總局配置1名主任納保官及4名納保官外,在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均配置1名納保官,就近提供納保服務,納稅者可以書面或言詞等方式申請協助。至有關納保官設置情形及申請資料,可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歡迎民眾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