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5月1日起,符合特定條件之贈與稅案件,民眾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並由受理單位直接核發證明書,不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措施。
依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之「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5月1日起,民眾申報贈與稅案件只要備妥證明文件且符合該作業要點適用條件者,可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