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時如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