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薛小姐來電詢問,名下有一間潮州鎮的房屋想過戶給弟弟,贈與稅一定要回到戶籍地潮州申報嗎?
自108年5月1日起國稅局已經開辦贈與稅簡易案件跨局申報服務,凡是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申報書表及應檢附證明文件齊全,且贈與財產或類型為下列得適用情形之一而無例外不適用情形者,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所)辦理申報:
(一)得適用情形者:
1.土地及房屋且申報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金額合計不超過50萬元者。
2.現金。
3.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股權)、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股權)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
4.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5.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
6.配偶相互贈與。
7.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例外不適用情形者:
1.已逾核課期間案件。
2.同年度之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定或屬違章案件。
3.農地回贈案件。
4.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同農業用地案件。
5.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移轉財產案件。
6.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案件。
以薛小姐為例,如果申報書表及應檢附證明文件齊全,申報扣除之契稅不超過50萬元且無同年度前次贈與稅案未核定或屬違章案件者,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分局(所)申報贈與稅。為免舟車勞頓及節省往返時間,特別籲請民眾多加利用此一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