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開始申報,納稅義務人王先生來電詢問,自國稅局查得之所得資料有誤,應如何申報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查調107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已自108年4月26日起至108年5月31日,倘查得之所得資料有錯誤,應立即向憑單填發單位查詢,由憑單填發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憑單更正,經國稅局核准後,憑單填發單位應將更正後正確的憑單交給所得人,憑以辦理所得稅申報。

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後,憑單填發單位逾法定憑單申報期限才辦理憑單更正的案件,因納稅義務人無法自國稅局每年5月份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中查得該憑單資料,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將憑單交付予納稅義務人。

提醒納稅義務人,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或納稅義務人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配合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下載或至國稅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之參考,如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憑單資料不正確,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正確資料辦理結算申報,避免因短漏報所得遭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