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防杜逃漏稅,今(108)年持續對轄區內已(未)辦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實施全面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並針對露營場、夾娃娃機店、網路交易營業人、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夜市商圈營業人及經營寵物美容、寵物旅館、夜店、日租套房等營業人執行清查。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及停、復業前,應辦理稅籍及停、復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是以,該局將自108年4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全面清查轄內公司行號稅籍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如發現營業人有未辦稅籍登記、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暫停營業未依規定申報核備或已註銷而未依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情事,將發函通知補辦;至於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如發現營業費用、營業類別、面積有異動者,將按實際營業情形覈實查定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將輔導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特別呼籲營業人先自行檢視,如有未依前開規定申請稅籍設立或變更登記者,請儘速依規定補辦,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