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已提供此類營業人可持「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供申報進項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使用。
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範圍自108年1月起,可供當月有開立電子發票(已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之營業人申請下載。營業人可於每月6日後,以「工商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至前一月份23日止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例如:108年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於108年3月6日可下載108年1月1日至2月23日繳納之進口稅費憑證資料。【下載路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首頁\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項下】
進一步提醒,上述線上資料僅保存6個月,請營業人多加利用,而且所查詢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扣抵,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若查詢之資料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之不得扣抵項目或未依同法第33條規定取具憑證者,請自行減除,避免因誤扣抵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