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特別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納稅義務人如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而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車主於規定期限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