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08)年3月27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1次會議,由財政部次長吳自心主持,就稅制稅政議題徵詢委員意見。
會中與會委員就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理情形、提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協助解決紛爭功能、營業稅漏稅裁罰合理性、稅務違章案件由行政法院自為裁決之可行性等各項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及重點說明如下:
一、建議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52條第2項第1款規定,核實計算所漏稅額作為漏稅罰之計算基礎。
二、建議修正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2,規定法院審理稅務違章裁罰案件應參酌刑事訴訟法精神,賦予納稅者較高之程序及制度保障。
三、建議就推計課稅應否處罰,建立明確標準。
四、建議各稅捐稽徵機關應加強宣導,使納稅者知悉得尋求納保官協助。
五、建議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正案預為宣導,保護納稅者知的權利。
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將公開於該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該部表示「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注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精進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