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即將針對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或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申報抵退稅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取得進項憑證、申報銷售額或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異常等情形,展開查核作業。

營業人倘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均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行為,每年度均會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特別呼籲,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且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請營業人儘早自行檢視,如有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