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機關單位鼓勵營利事業多多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除了省時、便捷外,還可適用多項獎勵措施。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除了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及清算申報案件等4種類別的申報案件無法適用以網路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外,其餘類型的申報案件,如經國稅局調帳查核時,均可利用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於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核准展延期間內,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適用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以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報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未經人檢舉或未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
三、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路徑: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帳簿資料電子檔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以網路上傳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國稅局,簡便又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