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查核作業將於本(108)年4月1日起執行,該分局提前1個月(3月1日至3月31日止)展開輔導及宣導行動,呼籲營業人趕緊自我檢視帳簿憑證,若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速把握時間於輔導期間內誠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本年度將加強查緝,包括經營實體店面或網路交易之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的不法行為,並查核取具不實進項憑證或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提出扣抵、短漏報銷售額(含營業人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未據實申報)、短漏報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申報不實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營業稅款及存貨或股東往來(貸方)占營業收入比率偏高等案件。
提醒營業人把握此輔導緩衝期,就上述短漏報態樣自行檢視帳證,於查核前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將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