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貨物稅產製廠商及其代理人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貨物稅申報,籲請貨物稅產製廠商以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不僅可以節能減碳,更為省時又省力。

貨物稅產製廠商只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即可於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之更正,無須親自前往稽徵機關辦理,省時省力又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且能加速稽徵機關資料處理流程,另貨物稅廠商可持經由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如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第2日24時前,均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不加徵滯納金。至已於申報期間或非當期之更正申報,仍需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檢附更正後申報書表及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不適用電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