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已於107年1月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
鑒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且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所以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原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108年12月31日為止。
現行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應儘速規劃使用電子發票,或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發票,國稅局將持續針對轄內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積極輔導,舉辦講習會以協助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系統,俾因應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