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於4月1日啟動108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作業,請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於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菸酒稅或販售私劣菸酒,本年度查核重點包括:已取得菸酒製造許可執照而尚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之廠商涉及逃漏稅者、轄內菸酒稅廠商申報出廠數量異常者、菸酒稅廠商以低於菸酒稅價格銷售菸、酒製品者,及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涉及逃漏稅者等,加強查核。

特別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儘速自行檢視表報帳證,如有違反規定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未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