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於4月1日啟動108年度貨物稅專案查核作業,請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於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貨物稅,本年度查核重點為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出廠銷售;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等加強查核。

特別呼籲貨物稅產製廠商儘速自行檢視表報帳證,如有違反規定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