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最近於查核轄內菸酒產製廠商菸酒稅申報情形時發現,某廠商將其新產製之酒品於裝瓶完畢後,僅置放於倉庫內並未出廠,雖不涉及需即報繳菸酒稅,但仍應併入產製當月份產銷月報表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該廠商忘記併入申報,因此違反菸酒稅法第16條規定,未依菸酒稅稽徵規則之規定報告或報告不實者,而遭受處罰。
菸酒產製廠商於酒品產製完成後,均應將當月產製之全部酒品併入產銷月報表,並依規定於次月15日以前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產銷月報表等相關書表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事宜。
特別提醒菸酒稅廠商,應不定期盤點廠內庫存菸酒品數量,依規定向所轄機關單位申報正確產銷數量,以免遭受處罰。
107/11/30-酒品製作完成雖未出廠,仍要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231-5999/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s://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