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來臺旅客增加消費,活絡國內觀光產業商機,並推動退稅表單及作業全面無紙化,建構便利購物退稅環境,於107年11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自108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新臺幣(下同)2萬4千元提高為4萬8千元,鼓勵旅客增加消費及申請現場小額退稅,擴大消費商機。

二、特定營業人得免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鼓勵更多營業人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以便利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三、外籍旅客持經財政部核准載具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得免於退稅表單簽名,以利推動退稅表單及作業全面無紙化。


近二年受來臺旅客採自由行方式占比大幅提升及客源結構大幅轉變影響,整體旅客購物消費及退稅金額呈現衰退。為提振旅客購物意願,該部自105年5月1日實施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以來,相繼推出開放外籍旅客得持銀聯信用卡申辦特約市區退稅及擴大特約市區退稅服務範圍等多項精進措施,使旅客購物退稅件數及金額重回成長趨勢。以107年1至9月為例,來臺旅客購物退稅件數及金額均較上年同期成長12%、7.5%,顯示前開精進措施已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