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今(29)日訂定發布「打造車身及拖車通常價格表」及「打造保溫車車身通常價格表」,並發布施行,供徵納雙方遵循。
依貨物稅條例第17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發現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有不合規定之疑慮,始得進行調查,並應依查得資料或該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之標準調整完稅價格。該部參酌各地區國稅局提供國內打造車身廠商申報完稅價格資料,並會商經濟部及相關公會意見訂定「打造車身及拖車通常價格表」及「打造保溫車車身通常價格表」。
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44條規定,產製廠商打造車身或產製特殊型式車輛,其申報之價格低於該部訂定之標準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查核其有關之成本及銷售資料核定之。產製廠商未能提示有關帳簿、憑證或經查不符,或價格顯著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應依該部訂定之前揭價格表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請產製廠商多加注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