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在行政執行分署法拍會拍得S320賓士車輛一部,心情十分雀躍,卻獲知該車已由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為禁止處分,擔憂車輛過戶權益會否因而受損?
稅捐保全之禁止處分措施,是為了禁止欠稅人自由處分財產,執行機關依國家公權力實施查封拍賣後產生之財產移轉不在禁止之列,民眾如經拍賣程序取得載有禁止處分登記之財產,仍可辦理過戶。因此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禁止處分之車輛,如係經由行政執行分署拍定取得,除車輛有滯欠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為過戶登記外,各監理所(站)即會依據行政執行分署通知函塗銷查封登記並核准拍定人辦理過戶,同時一併塗銷原囑託稅捐稽徵機關所為之禁止處分註記。
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加強徵起欠稅,各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分署已積極進行雙邊合作追查稅款,並加速拍賣或變賣各項執行標的物,民眾如需取得相關拍賣資訊,可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不動產(動產)拍賣公告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