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明(108)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享有減稅利益。


本次優化措施將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9萬元提高到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到2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亦同額調高),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到每人12萬元,增幅高達380%,使國人養育幼兒負擔更為輕省。


進一步說明,透過前開調整,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月薪30,000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皆可免納所得稅,受益戶數可達542萬戶。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增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財政部修正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自107年1月1日起調高其依表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之起扣標準,以薪資所得扣繳稅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為例,其起扣標準由73,501元調升為84,501元,民眾從今年初起應可感受到每月可支配所得略有增加,可更彈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