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偶有民眾反映沒有收到稅單,為何會遭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取存款或不動產被禁止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郵寄稅單等文書於納稅義務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因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且無法將文書交付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稅單一經寄存於郵局,即使未領取,也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期未繳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特別提醒,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放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前往郵局領取寄存之稅單,並如期繳納,對稅單或核課內容如有疑問,可向核發稅單之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