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土地,迄至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予列入遺產課稅。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書並已收取部分價款,惟至死亡時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予.....
遺產稅申報簡政便民措施再升級,國稅局提供更便捷之申報服務,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向國稅局申請的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下稱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但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遺產稅繳納期限為2個月.....
為簡政便民,自即(17)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下稱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若遺產稅核定有銀行存款者,為免繼承人另外籌湊現金繳稅煩惱,繼承人得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申.....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其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申報期限,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依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