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簡政便民措施再升級,國稅局提供更便捷之申報服務,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向國稅局申請的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下稱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以省卻奔波之辛勞。
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中之土地原應檢附死亡當期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房屋則應檢附死亡當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考量參考清單上已載明土地(房屋)之地段地號、門牌號碼、宗地(房屋)面積、持分比率及財產價額等,上開資料源自地方稅稽徵機關定期更新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稅籍資料,具一定之可信度,縱或因轉檔時間落差等因素,致該等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未盡相符,惟若納稅義務人能確認參考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可於遺產稅申報應檢附資料檢核表上簽章,得免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遺產稅近期有多項便民措施,包含簡易案件跨局臨櫃申辦及擴大延伸受理查詢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之服務據點等作業措施,可以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