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使裁罰案件益具妥適性,於近(10)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下稱裁倍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3條規定部分。為使稽徵機關辦理前開裁罰案件有一致基準,使裁罰更具.....
在中華民國境內產製或進口高額消費貨物,例如每艘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以上之遊艇,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上之家具,及屬於保育類動物之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等貨物,以及.....
105/01/14-【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自105年1月1日起停徵不動產特銷稅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課稅新制,並同時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但房地所有權人在.....
所有權人銷售自二親等以內親屬受 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財政部已於今(104.....
民眾於105年1月1日前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如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排除規定之適用,仍應依規定將銷售額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特銷稅實施後,短期出售持有不動.....
因廢止徵收而發還之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發還後若短期再行出售,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條例規定計算其持有期間時,以被徵收前原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進一步說明,土地廢止徵收係政府就徵收取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