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30-【復查】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時,應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的處分如有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如核定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則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

107年03月30日
107/03/30-【復查】稅捐稽徵機關就行政救濟確定應補徵稅款,填發稅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非行政處分,該補發之稅單不得為申請復查之客體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處分不服,如經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確定,有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該.....

107年03月30日
106/09/29-【行政救濟】申請復查日及提起訴願日之認定基準不同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其中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同為30日,但是申請復查日及提起訴願日之認定基準不同。 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3.....

106年09月29日
106/07/03-【贈與稅】遺產稅及贈與稅復查期限不因核准延期繳納而展延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遺產稅或贈與稅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應於法定不變期間內即應於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且不因稽徵機關准予延期繳納而有所展延。【舉例說明】甲君經國稅局查獲於102年間受贈8.....

106年07月03日
106/03/14-【欠稅執行】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雖已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其名下財產仍可能遭禁止處分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雖已依法申請復查,財產仍可能遭禁止處分。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旨在稅捐之保全,按財政部6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38474號函釋,所謂「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係指.....

106年03月14日
105/08/10-【復查】納稅義務人對滯納金不服,申請復查,應於計徵滯納金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對加徵之滯納金不服,申請復查者,應於計徵滯納金之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申請。按「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

10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