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發展,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105年1月1日起,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房屋、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改按房地合一稅制課.....
財政部於104年2月5日核定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之案件計11種類型,並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其中屬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免徵特銷.....
民眾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須依法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持有期間未滿1年,按稅率15%課徵;持有期間在1年以上2年以內,按稅率10%課徵,切勿利用贈與他人或將房地先.....
不動產銷售並完成移轉登記後,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買方返還不動產予賣方並辦竣移轉登記者,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規定應課稅之銷售行為。惟賣方嗣後再行出售該不動產,其持有期間應以買.....
104/06/25-【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5條第1款規定計算持有房屋戶數,排除成年子(女)及未成年孫子(女)名下房地李先生來電詢問:自己名下有一戶持有未滿2年房地出售,除自己跟配.....
104/06/17-【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自行申報繳納制,國稅局不會主動發單通知繳納近來國稅局查獲民眾購買房地,持有期間未滿2年即出售,且不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俗稱奢侈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