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未達2.....
民眾於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扣繳義務人於108年給付退休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按給付額減除財政部規定之定額免稅額度後之餘額,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及申報。而納稅義務人應按扣繳單位填報之退職所得金額辦理綜合所.....
納稅義務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如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之前提下,得同時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
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所得稅法第8條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其於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臺居留天數,外僑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在臺居留日數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扣繳所得,由扣繳.....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於105年1月1日起出售屬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房屋、土地,或105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