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1/14-【綜所稅-租賃所得】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仍應申報租賃所得

105/01/14-【綜所稅-租賃所得】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仍應申報租賃所得韋小姐來電詢問:將高雄房屋之租金債權讓與其兄,由其兄收取租金,是否仍應列報該筆租金所得?個人出租財產收取之租金應屬租賃.....

105年01月14日
105/01/13-【傳銷課稅規定】多層次傳銷之個人,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核計營利所得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而全年進貨金額超過77,000元者,就其超過部分,依規定除.....

105年01月13日
105/01/11-【綜所稅-賠償收入】以撤回訴訟為條件達成和解所受領之損害賠償,如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者,應申報納稅

債權人因訴訟上和解而受領和解金,如屬填補其所受損害部分,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納所得稅;其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而為利益填補,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舉例.....

105年01月11日
105/01/06-【綜所稅-購屋借款利息】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列報列舉扣除之相關規定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比照所得.....

105年01月06日
105/01/04-【離婚夫妻綜所稅】離婚夫妻申報子女免稅額注意事項

離婚夫妻如欲申報扶養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免稅額者,雙方應先進行協議,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致發生重複申報之情形,則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列報。【舉例說明】甲.....

105年01月04日
105/01/01-【綜所稅申報】105年度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5,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7,500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90,000、【已婚】180,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105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