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已於105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規定計算房屋.....
陳先生詢問,將名下房子無償供兄弟營業使用,是否須報繳綜合所得稅?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綜合所得稅。所稱「他人」,.....
王小姐詢問,今(105)年如何使用健保卡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民眾如要使用「健保卡+密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認證設定密碼。申辦方式有下列2種:1.臨櫃.....
105/01/14-【綜所稅-租賃所得】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仍應申報租賃所得韋小姐來電詢問:將高雄房屋之租金債權讓與其兄,由其兄收取租金,是否仍應列報該筆租金所得?個人出租財產收取之租金應屬租賃.....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而全年進貨金額超過77,000元者,就其超過部分,依規定除.....
債權人因訴訟上和解而受領和解金,如屬填補其所受損害部分,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納所得稅;其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而為利益填補,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