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詢問,將名下房子無償供兄弟營業使用,是否須報繳綜合所得稅?
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綜合所得稅。所稱「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陳先生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兄弟營業使用,雖然未收取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

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雙方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經法院公證,才可以免計算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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