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規定: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為:
一、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
二、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而所稱設廠機製,指左列情形之一:
一、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之機具製造裝瓶(盒、罐、桶)固封者。
二、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機具製造飲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製造銷售者。

進一步表示,前開「清涼」者,並非與溫度有絕對關連,而市售此類飲料種類眾多,如消費者於購買飲料品後,開封即可飲用,凡符合此一特性者,即屬於清涼飲料品。至於市面上非設廠而以手工或機具調製之清涼飲料品,產量有限,與設廠產製之清涼飲料品,係以機具裝填、充入或分裝原物料,大量製造運銷出廠,始再轉售與消費者之情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