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8月1日起,利用證券交易稅或期貨交易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系統列印三段式條碼繳款書,僅能產出收據聯及留存聯,取消報核聯,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於代收上開繳款書,免再將報核聯送交國稅局。
現行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於代收「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稅目:491)、「證券交易稅自繳稅額繳款書」(稅目:494)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稅目:451)後,須將報核聯回送國稅局,造成金融機構支出相當之郵寄及倉儲費用。
進一步表示,為考量成本效益,國稅局業已調整上開繳款書條碼格式,將必要欄位資訊置入條碼中,自104年8月1日起取消報核聯,以簡化金融機構臨櫃代收稅款作業,惟手寫紙本版繳款書及「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稅目:492)仍須將報核聯回送國稅局登錄建檔,以維護課稅資料的完整性。
電子申報繳稅作業系統及稅務入口網之新版程式將配合於104年8月1日更新上線,至於新舊版程式係依該張繳款書之成交日期判斷,即成交日期為104年8月1日(含)以後者為新版繳款書,反之,則為舊版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