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17-【貨物稅】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

自104年2月6日起5年內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並完成汽車新領牌照登記之車輛,免徵貨物稅。實務上由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時,已由車商先繳納貨物稅,因此,此項免稅申請也是由車輛原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檢附買賣合約書、車輛型錄或照片、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申請退還已納之貨物稅。前揭車輛應符合交通部訂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

進一步說明,由於此項退稅係由車商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因此,車商退還貨物稅的優惠,記得回饋至消費者身上。

本項退稅申請僅限自104年2月6日起購買之新車,出廠或進口後再加(改)裝成可載運輪椅使用者的車輛則不適用;另前揭免徵貨物稅車輛,於完成登記5年內將該車輛改裝成一般車輛使用時,應補繳原退還的貨物稅款,請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