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6-【綜所稅罰則】綜合所得稅採用網路申報繳稅,請確認是否上傳成功,以免遭補稅處罰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係採用網路申報,因不諳電腦操作程序,致未將所得資料上傳而不自知,自認為此項失誤屬電腦操作上問題,主張國稅局資料庫內應有其各種所得資料,不應認為其有過失而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主動誠實申報制度,亦即納稅義務人在填載各筆所得資料進行網路申報時,本即有自行查核之責,並將各項來源所得據實填報之義務。而稽徵機關基於便民服務,建立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使納稅義務人得以網路取代馬路,快速完成結算申報,且依該系統之建置,納稅義務人倘以網際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並成功上傳,必然收到系統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回執聯,亦得於網路申報查詢區查詢是否申報完成。王小姐既因不熟悉電腦操作程序而導致申報失誤,又未於申報後自行確認是否上傳成功,仍有過失責任必須受罰。

特別提醒民眾,網路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係國稅局為提供多元、便民之申報管道,但並不因此而免除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及正確計算納稅額之義務。故民眾仍應謹慎核對所得資料是否有誤,並於網路申報後確認是否申報成功,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