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6-【遺產稅】遺產總額雖未超過免稅額,仍要申報遺產稅

陳先生詢問,其父親於104年1月過世,名下僅遺有公告現值400萬元土地一筆、銀行存款150萬元及日常生活代步用車齡15年國產汽車一部,遺產總價值在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以下,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若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國稅局據實申報。嗣收到國稅局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才能辦理產權移轉。

陳先生父親之遺產總額為550萬元,雖未超過免稅額1,200萬元,仍應備齊申報書及財產相關資料,向新化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或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為申辦通行碼在家完成申報作業。俟經國稅局審查後,以國稅局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陳先生才能辦理後續不動產繼承移轉登記及存款提領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