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22-【欠稅執行】國稅局揪出欠稅人計畫性隱匿資金規避執行並運用司法程序追討成功

國稅局為積極追討欠稅,除對欠稅人辦理財產禁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若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將運用民事訴訟程序追討,以實現國家租稅債權。

【舉例說明】
甲公司因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因其名下僅餘少數財產,顯不足清償欠稅款,為清理巨額欠稅,該局積極蒐集甲公司相關判決及查調銀行往來明細資料,發現該公司為逃避稅捐執行,長期以負責人乙君名義開立帳戶專供該公司財務使用,經查獲其出售土地所得價款,存入乙君私人帳戶後,甲公司即將出售土地部分款項貸款於股東,涉有長期計畫性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情事,國稅局將查得之相關事證交給轄區執行分署,經執行分署命借款股東丙君陳報財產狀況,丙君唯恐遭留置甚至管收,同意簽立擔保甲公司欠稅並分期繳納,惟丙君擔保後不履行,於是直接對其財產執行;丙君不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歷經多次訴訟程序,最終法院判決國稅局勝訴,丙君面對名下不動產被查封拍賣之壓力,迫使其繳納甲公司欠稅款達780萬元。

為維護租稅公平,將持續追查欠稅人及關係人財產變動情形,如查得欠稅人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或對第3人有債權存在之事實,將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合作,並運用民事訴訟程序,實現國家稅捐債權,欠稅人切勿蓄意規避隱匿或處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