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3-【證券交易稅】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正確填寫繳款書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正確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避免造成證券買賣雙方及第三人困擾。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由證券買受人於買賣交割當日依成交總價額按稅率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次日,填具繳款書向代收公庫銀行逕行繳納。在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務必審慎,因為稅款一經繳納,代徵行為即已完成,不得變更代徵人,故繳款書內所有欄位,均應逐一填寫,不可遺漏。
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於填寫繳款書時,務必確實自行覆核各相關欄位是否填寫正確後,始向代收公庫銀行繳納,以確保完成證券交易稅之報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