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22-【欠稅限制出境】繳納部分欠稅後,雖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仍不得解除出境

甲君來電詢問,因滯欠綜合所得稅110萬元,遭財政部限制出境,經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且首期已繳納20萬元,欠稅已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為何還不能解除出境限制?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而納稅義務人如欲繳納稅款以解除出境限制,依同條文第7項第2款規定,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方得以解除出境限制,所以,甲君因繳納部分稅款認有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情事,純屬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