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4-【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新措施,不可不知!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開始,今年新增2項便民措施說明如下,並呼籲營利事業儘早報繳。
1.採網路申報者:新增附件上傳功能,免除營利事業遞交紙本附件之困擾。
2.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得以103年度前6個月營利事業所得額試算暫繳稅額者:所試算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屬來自中華民國境外、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之所得,於當年度法定暫繳申報截止日前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於規定限額內自暫繳稅額中扣抵,惟應提出所得來源國或地區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於取得指定或授權機構之驗(認)證後,併同暫繳稅額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