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小姐來電詢問,因為公司會計小姐疏忽,今年度的暫繳稅款還未繳納,現在該如何處理,是否會被處罰?

營利事業應該在107年10月1日前(9月30日遇假日順延)繳納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稅款,如果逾期還沒繳納,在107年10月31日前仍然可以加計利息自動補繳,並不會受罰;超過107年10月31日還沒補繳時,除經查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外,國稅局就會以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作為暫繳稅額,加計利息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而在限繳日期內還未繳納時,就會依法加徵滯納金。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逾期自動補繳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而不能適用便利商店繳稅、轉帳繳稅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