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3-【暫繳申報】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如何計算暫繳稅額?如何繳納暫繳稅款?
103年度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應自10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款。
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辦理申報,惟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免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辦理申報。
暫繳稅款繳納方式可利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亦可選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納,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8月1日高雄石化氣爆災區屬前鎮區竹東里、 竹內里、 竹南里、 竹西里、 瑞竹里,及苓雅區林榮里、 英明里、 朝陽里、 福隆里、 福海里、 福人里、 福東里之營利事業暫繳繳納期限,則可展延至103年12月31日,惟仍應依期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