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2-【暫繳申報】103年度起,營利事業可利用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附件資料囉!!

本(103)年度營利事業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者,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103年9月30日)前,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附之申報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作業將於103年9月1日開跑,營利事業如利用網際網路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者,可進一步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附之申報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惟營利事業如有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繳暫繳稅額者,因需檢附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送稽徵機關辦理核驗程序,尚無法利用前揭暫繳申報系統上傳附件,在此提醒營利事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