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0日(星期二)截止,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地價稅,以免加徵滯納金。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例如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等,非常方便,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如係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地價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該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上開延、分期繳稅措施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下載運用。
110/11/25-11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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